美 SEC 批准加密 ETF 實物創建與贖回,加密資產被納入主流金融深層結構。

7 月 29 日,美 SEC 正式允許授權參與者(AP)以實體形式建立和贖回加密 ETF。這意味著今後比特幣和以太坊 ETF 將與其他商品類 ETF(如石油、黃金)一致,允許以實物形式創建和贖回 ETF 份額,此前比特幣和以太坊 ETF 僅限於以現金形式創建和贖回。
現金形式 vs 實物形式
那麼,以現金形式創建和贖回加密 ETF 與以實物形式創建和贖回加密ETF 有何不同呢?
現金形式:AP 與 ETF 發行人以現金結算
先前比特幣和以太幣 ETF 以現金形式創建和贖回 ETF 份額的流程簡要如下:
ETF 創建流程
- ETF 發行人每日公佈一籃子現金金額,代表創建一個「創建單位」所需的現金總額;
- 授權參與者(AP)向 ETF 發行人交付現金;
- ETF 發行人收到現金後在市場購買對應數量的加密資產,並納入ETF 託管池;
- ETF 發行人最後向 AP 發放對應數量的 ETF 份額。
ETF 贖回流程
- 當市場上 ETF 價格低於當日淨值( NAV) 時,AP 會在二級市場買入相應數量的 ETF 份額;
- AP 將這些份額返還給 ETF 發行人;
- ETF 發行人根據贖回份額,賣出對應數量的比特幣/ 以太坊,在現貨市場換回現金;
- 發行人再將這部分現金回饋給 AP,完成贖回。
實物形式:AP 與 ETF 發行人以「實物」(即幣)結算
ETF 創建流程
- ETF 發行人規定一個「創建單位」,通常為數萬份 ETF 份額,該單位對應的淨資產價值(NAV)即為 AP 所需交付的加密資產總額;
- AP 透過與 ETF 發行人事先約定的安全託管和轉帳協議,將規定的加密資產籃子「打包」並轉入指定的託管帳戶;
- 發行人審核到帳資產無誤後,將對應數量的 ETF 份額交付給 AP。
ETF 贖回流程
- 當ETF 在交易所的市場價格低於其 NAV 時,AP 會在二級市場買入至少一個創建單位數量的 ETF 份額;
- AP 將這一批 ETF 份額退還給發行人,提出「實物贖回」申請;
- 發行人在確認收到 ETF 份額後,將等值的加密資產(依照最新 NAV 及持股權重)原路從託管帳戶轉回給 AP;
- AP 收回對應的加密資產。
有何意義?
從以上也可看出,允許以實物形式創建和贖回加密 ETF 並不代表普通投資者能夠直接將所持的 ETF 份額換成加密資產,而是指授權參與者(AP)和 ETF 發行人之間的結算標的從現金變成了「加密實體」。這不僅意味著現有的加密 ETF 資產(比特幣和以太坊等)獲得了與黃金、石油等大宗商品在監管上的同等地位,同時也帶來了以下好處:
降低 AP 成本,提升市場效率
在現金形式下,ETF 發行人需以 AP 交付的現金購買加密資產,因加密市場瞬息萬變,此流程可能會增加交易費用和滑點。
在實體形式下,AP 直接交付 ETF 發行人加密資產,則有效避免了更多但交易費用和滑點,降低了成本。同時由於減少了現貨買賣環節帶來的延遲與成本,不僅減少了與ETF 發行人的對接流程,也使 ETF 的二級市場價格更能貼近 NAV,提升了市場效率。
此外,在現金形式下,現金交易可能觸發基金層級資本利得分配,但實物轉移一般不構成基金層面的資本利得,進一步降低了 AP 的稅務成本。
減少 ETF 贖回對加密市場價格的衝擊
在現金形式下,ETF 的贖回意味著 ETF 發行人要被動的在市場上集中出售加密資產換取現金,這可能會引發「流動性踩踏」。
但在實體形式下,ETF 的贖回僅代表ETF 發行人將加密資產還給了 AP,不經過市場交易。而AP 在收到比特幣或以太坊後,是否立即出售、以什麼方式賣出、賣給誰,完全取決於其自身策略,相比 ETF 基金一次性大規模清算,AP 的行為更為分散、市場化且彈性大。
為 ETF 套利者提供更有效率的機制
ETF 市場套利的基礎在於「一級市場套利」機制,即 AP 透過 ETF 價格與 NAV 的價差進行創建/贖回操作。在現金形式下,因為現貨買賣和 ETF 創建/贖回存在時間差,市場價格波動可能造成套利失敗或成本增加。而在實體形式下,AP 可以直接以加密資產建倉或平倉,套利效率更高、規模更大、速度更快。
同時,更有效率的套利機制也能幫助加密ETF 的價格緊密追蹤其資產淨值,進而提升流動性。
加密資產被納入主流金融深層結構
國際上的大宗商品 ETF,如黃金、白銀、原油ETF 等多採用實體形式創建和贖回,加密 ETF 如今採用同樣的機制,意味著加密資產正被納入主流金融商品體系的深層結構中,推動全球機構配置加密資產。
實體機制的引入,為未來更大規模的資金流入提供了結構性緩衝,有利於機構、退休金、對沖基金等更長期的資金入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