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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擬資產服務法懶人包:台灣加密貨幣專法草案,對你有什麼影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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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在 2026 年 4 月 2 日拍板通過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草案,這是台灣第一部針對加密貨幣的專法。56 條條文、從交易所許可到穩定幣發行到操縱市場的刑責,全部寫進去了。

注意:這部法目前還是「草案」階段。 行政院通過後已送立法院,列為財委會優先法案,但尚未進入委員會審查,更沒有三讀通過。也就是說,還不是正式法律,最終版本可能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修改。

手榴彈這篇不逐條翻譯法律文字,而是從投資人的角度拆解:這部草案如果照現在的版本通過,你在台灣買賣加密貨幣會有什麼不一樣?

重點整理

  • 台灣將從「登記制」升級為「許可制」,交易所要拿金管會發的牌照才能營業
  • 穩定幣發行需經金管會許可+央行同意,不得提供利息
  • 市場操縱或詐欺最重判 10 年、罰 2 億元
  • 客戶資產必須與交易所自有資產分離保管
  • 已登記的 8 家業者有過渡期可繼續營業
  • 草案已送立法院,列為財委會優先法案

虛擬資產服務法是什麼

虛擬資產服務法是金管會擬定的專法草案,目的是把目前靠洗錢防制法「暫時管一管」的加密貨幣業者,正式納入金融監理體系。簡單說,過去交易所只要做反洗錢登記就能營業,未來要拿到金管會的許可證照,跟證券商、期貨商一樣受監管。

草案參考了歐盟 MiCA 規則、美國 GENIUS 穩定幣法案、日本支付服務法、韓國虛擬資產使用者保護法,以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(IOSCO)的建議。金管會的預告全文可在這裡查閱


草案九大架構

章節條文規範內容
總則第 1-5 條立法目的、主管機關(金管會)、虛擬資產定義
服務商規範第 6-12 條7 大業務類別、許可制、資本額、組織形式
共通管理第 13-23 條內控稽核、客戶保護、資產分離保管、資訊揭露
特定規範第 24-28 條交換商資訊公開、平台商上下架審查、保管商委外
同業公會第 29-33 條強制加入公會、自律機制
穩定幣第 34-41 條發行許可、準備資產、贖回機制
管理監督第 42-46 條禁止詐欺操縱、檢查權、退場機制
罰則第 47-54 條刑事責任與行政罰
附則第 55-56 條過渡期間、施行日期

7 種牌照分類

草案第 6 條把虛擬資產服務商分成 7 類,第 7 條規定每種都要分別取得金管會許可證照,做多種業務就要拿多張牌:

牌照類型對應業務
虛擬資產交換商法幣↔加密、加密↔加密的買賣交換
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經營集中交易市場(撮合買賣雙方)
虛擬資產移轉商轉帳、虛擬資產支付
虛擬資產保管商託管錢包、私鑰管理
虛擬資產承銷商代銷、協助發行或銷售
虛擬資產借貸商加密貨幣借貸服務
其他虛擬資產服務商主管機關核定的新型態業務

目前多數台灣交易所(如 MAX、HOYA BIT)同時經營交換、平台、保管、移轉等業務,未來每一項都需要單獨取得許可。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也可以兼營。


對一般投資人的 4 大影響

1. 能用的交易所會變少

許可制門檻比登記制高很多——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組織、最低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、內控稽核制度。目前 8 家完成登記的業者中,不是每家都能順利拿到許可證照。短期內台灣合規交易所的選擇會更集中,像是 HOYA BITMAXBitoPro 等已在金管會名單上的業者會成為主要選項。

2. 你的錢更安全了

草案第 18 條明確規定,交易所保管的客戶資產必須與自有財產分別獨立。交易所破產時,客戶資產不屬於破產財團。法定貨幣還要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履約保證。這跟交易所儲備證明的概念一脈相承,是 FTX 事件後全球監管的核心共識。

3. OTC 場外交易走入歷史

草案要求所有虛擬資產交易以線上為主、避免現金交易,建立可追蹤的交易軌跡。過去在幣商門市用現金換 USDT 的模式,在新法下基本不合法。已有 OTC 業者在法規壓力下停業。

4. 你的交易紀錄會被保存至少 5 年

第 23 條規定,交易所要保存客戶的交易紀錄至少 5 年。這對未來報稅、舉證都有影響。


穩定幣新規:USDT 在台灣還能用嗎?

草案第 34 到 41 條專門規範穩定幣。發行人需要:

  • 經金管會許可,且許可前要央行同意
  • 設置十足準備資產,存放境內金融機構
  • 按面額發行及贖回,不得拒絕持有人贖回
  • 不得提供利息或收益

USDT(Tether)是境外發行的穩定幣。草案規定境外穩定幣要在台灣交易,也需主管機關同意。但 USDT 會不會被列為「合格境外穩定幣」,目前金管會還沒表態,要等子法細則才會確定。

金管會的態度是初期優先讓銀行發行台幣穩定幣,再逐步開放。


罰則一覽

違規行為條文刑責罰金
詐欺、市場操縱§473-10 年1,000 萬-2 億元
未經許可經營 VASP 或發行穩定幣§487 年以下最高 1 億元
違反客戶資產保管 / 穩定幣準備金§495 年以下最高 5,000 萬元
文件虛偽或隱匿記載§503 年以下最高 240 萬元
非 VASP 冒用名稱§511 年以下最高 120 萬元
其他行政違規(內控、揭露等)§5230 萬-600 萬元

涉及詐欺的未經許可業者,還可以援引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加重處罰。


台灣 vs 各國加密法規比較

項目台灣(草案)歐盟 MiCA日本韓國香港
主管機關金管會各國金融主管機關金融廳金融委員會證監會
許可制是(登錄制)
穩定幣規範專章規範專章規範支付服務法另行立法穩定幣沙盒
客戶資產隔離強制強制強制強制強制
操縱/詐欺刑責最重 10 年各國自訂刑事罰則不公正交易禁止刑事罰則
NFT 納管排除(不可代替性)原則排除個案判斷排除個案判斷

台灣草案的框架和歐盟 MiCA 最像,但在穩定幣發行上比 MiCA 更保守(需央行同意),罰則力度則接近韓國水準。如果你在關注全球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走向,也可以看看比特幣 ETF 的發展,了解機構資金進場的另一面。


接下來會怎樣?

草案已列為立法院財委會本會期優先法案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,通過後半年內會訂出保管指引等子法。

時程預估:

  1. 2026 Q2-Q3 — 立法院委員會審查、朝野協商
  2. 2026 Q3-Q4 — 三讀通過(樂觀估計)
  3. 通過後 — 已登記業者有過渡期轉換為許可制(具體期限由金管會訂定,業界預估約 6 個月)
  4. 子法訂定 — 金管會訂定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等具體門檻

對業者與金融機構的影響

交易所:合規成本大幅上升

從登記制升級為許可制,業者需要:股份有限公司組織(第 9 條)、最低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(第 11 條)、內控稽核制度(第 14 條)、資通系統安全管理(第 14 條第 2 項)、客戶資產分離保管(第 18 條)、定期財報經會計師簽證(第 22 條)。這對中小型交易所是生存級的挑戰,業界預估短期交易量可能萎縮 10%-15%。

銀行:兼營虛擬資產的新機會

第 7 條第 4 項明確開放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可兼營虛擬資產業務。銀行不需另設公司,直接用現有執照申請兼營。這對有意進入加密市場的銀行是明確的法律基礎,尤其在穩定幣發行方面,金管會態度是初期優先讓銀行發行。

穩定幣發行人:高門檻但獨佔優勢

穩定幣發行需經金管會許可且央行同意(第 34 條),限股份有限公司,要有最低實收資本額,準備資產須存放境內金融機構且定期查核(第 36 條)。門檻高,但率先拿到牌照的發行人將享有先行者優勢。

境外業者:可以進來,但標準比照國內

第 7 條第 3 項規定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在台設分支機構,需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。政府態度是「正向、審慎、友好」,但審查標準比照國內業者,且須配合我國司法機關查緝不法。


社群評價

PTT 討論虛擬資產服務法社群反應(來源:PTT)

虛擬資產服務法在 PTT 幣版引發大量討論,整體情緒偏擔憂。

PTT 網友指出,9 家通過登記、18 家被禁止營業後,「台幣兌匯只能從這些買,沒在名單上的買賣台幣跟加密就是違法」,反映出可選擇的管道正在快速縮小。

更尷尬的是合規與銀行風控的脫節。有用戶分享,「交易紀錄出現合格業者,銀行照樣說你是高風險」,形成「合法交易但帳戶被盯上」的矛盾。

穩定幣方面,「誰要用新台幣穩定幣?歐元、日圓都沒多人用」是常見反應,反映市場對台幣穩定幣的需求存疑。

不過也有正面看法——多數用戶認同客戶資產隔離保管的必要性,認為這能避免類似 FTX 暴雷的情況在台灣發生。

業界則警告,監管要求過高恐使台灣成為「淺碟市場」,短期交易量可能萎縮 10% 至 15%。

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風險,法規尚在立法院審議階段,最終版本可能與草案有差異。投資前請自行評估風險。


常見問題

虛擬資產服務法什麼時候會通過?

草案已列為立法院財委會優先法案,樂觀估計 2026 年底前三讀通過,但立法進度受政治議程影響,實際時間待觀察。

台灣買賣加密貨幣合法嗎?

合法,但必須透過金管會核准的業者。目前 8 家完成洗錢防制登記,未來需升級為許可制。草案通過後,未經許可經營最重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併科 1 億元罰金。

USDT 在台灣還能用嗎?

目前可以。但草案通過後,境外穩定幣在台交易需主管機關同意,USDT 是否能取得許可要等子法確定。

我需要做什麼準備?

確認你使用的交易所在金管會合規名單上(如 HOYA BITMAXBitoPro)。如果你的交易所不在名單中,建議盡早將資產轉移到合規平台。保留好交易紀錄,未來可能與稅務申報相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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