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懶人包 2026|台灣加密貨幣專法影響整理
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成為台灣第一部針對加密貨幣的專法(行政院同年 4 月 2 日拍板草案版本)。從交易所許可、穩定幣發行到操縱市場的刑責,全部入法。
最新狀態:2026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。 台灣第一部加密貨幣專法正式底定,惟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,須待金管會完成相關授權子法後才正式上路(外界估計最快 2027 年)。本文的重點結論(三讀日期、7 類許可制、過渡期期限、穩定幣須央行同意與十足準備、操縱市場罰則)以金管會官方新聞稿為準;其餘逐條的章節條號、罰則金額與保存年限,係依行政院草案與立法院審議版本整理,三讀正式條文全文政府尚未公布(全國法規資料庫尚無),正式施行版本可能微調。
手榴彈這篇不逐條翻譯法律文字,而是從投資人的角度拆解:這部專法上路後,你在台灣買賣加密貨幣會有什麼不一樣?
重點整理
- 台灣將從「登記制」升級為「許可制」,交易所要拿金管會發的牌照才能營業
- 穩定幣發行需經金管會許可+央行同意,不得提供利息
- 市場操縱或詐欺最重判 10 年、罰 2 億元
- 客戶資產必須與交易所自有資產分離保管
- 已登記的 8 家業者有過渡期可繼續營業
- 2026/6/30 立法院三讀通過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(外界估計最快 2027 年)
虛擬資產服務法是什麼
虛擬資產服務法是金管會擬定、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專法,目的是把過去靠洗錢防制法「暫時管一管」的加密貨幣業者,正式納入金融監理體系。簡單說,過去交易所只要做反洗錢登記就能營業,未來要拿到金管會的許可證照,跟證券商、期貨商一樣受監管。
本法參考了歐盟 MiCA 規則、美國 GENIUS 穩定幣法案、日本支付服務法、韓國虛擬資產使用者保護法,以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(IOSCO)的建議。金管會的預告全文可在這裡查閱。
專法九大架構
| 章節 | 條文 | 規範內容 |
|---|---|---|
| 總則 | 第 1-5 條 | 立法目的、主管機關(金管會)、虛擬資產定義 |
| 服務商規範 | 第 6-12 條 | 7 大業務類別、許可制、資本額、組織形式 |
| 共通管理 | 第 13-23 條 | 內控稽核、客戶保護、資產分離保管、資訊揭露 |
| 特定規範 | 第 24-28 條 | 交換商資訊公開、平台商上下架審查、保管商委外 |
| 同業公會 | 第 29-33 條 | 強制加入公會、自律機制 |
| 穩定幣 | 第 34-41 條 | 發行許可、準備資產、贖回機制 |
| 管理監督 | 第 42-46 條 | 禁止詐欺操縱、檢查權、退場機制 |
| 罰則 | 第 47-54 條 | 刑事責任與行政罰 |
| 附則 | 第 55-56 條 | 過渡期間、施行日期 |
7 種牌照分類
本法第 6 條把虛擬資產服務商分成 7 類,第 7 條規定每種都要分別取得金管會許可證照,做多種業務就要拿多張牌:
| 牌照類型 | 對應業務 |
|---|---|
| 虛擬資產交換商 | 法幣↔加密、加密↔加密的買賣交換 |
|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 | 經營集中交易市場(撮合買賣雙方) |
| 虛擬資產移轉商 | 轉帳、虛擬資產支付 |
| 虛擬資產保管商 | 託管錢包、私鑰管理 |
| 虛擬資產承銷商 | 代銷、協助發行或銷售 |
| 虛擬資產借貸商 | 加密貨幣借貸服務 |
| 其他虛擬資產服務商 | 主管機關核定的新型態業務 |
目前多數台灣交易所(如 MAX、HOYA BIT)同時經營交換、平台、保管、移轉等業務,未來每一項都需要單獨取得許可。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也可以兼營。
對一般投資人的 4 大影響
1. 能用的交易所會變少
許可制門檻比登記制高很多——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組織、最低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、內控稽核制度。目前 8 家完成登記的業者中,不是每家都能順利拿到許可證照。短期內台灣合規交易所的選擇會更集中,像是 HOYA BIT、MAX、BitoPro 等已在金管會名單上的業者會成為主要選項。
2. 你的錢更安全了
第 18 條明確規定,交易所保管的客戶資產必須與自有財產分別獨立。交易所破產時,客戶資產不屬於破產財團。法定貨幣還要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履約保證。這跟交易所儲備證明的概念一脈相承,是 FTX 事件後全球監管的核心共識。
3. OTC 場外交易走入歷史
本法要求所有虛擬資產交易以線上為主、避免現金交易,建立可追蹤的交易軌跡。過去在幣商門市用現金換 USDT 的模式,在新法下基本不合法。已有 OTC 業者在法規壓力下停業。
4. 你的交易紀錄會被保存至少 5 年
第 23 條規定,交易所要保存客戶的交易紀錄至少 5 年。這對未來報稅、舉證都有影響。
穩定幣新規:USDT 在台灣還能用嗎?
本法第 34 到 41 條專門規範穩定幣。發行人需要:
- 經金管會許可,且許可前要央行同意
- 設置十足準備資產,存放境內金融機構
- 按面額發行及贖回,不得拒絕持有人贖回
- 不得提供利息或收益
USDT(Tether)是境外發行的穩定幣。本法規定境外穩定幣要在台灣交易,也需主管機關同意。但 USDT 會不會被列為「合格境外穩定幣」,目前金管會還沒表態,要等子法細則才會確定。
金管會的態度是初期優先讓銀行發行台幣穩定幣,再逐步開放。
罰則一覽
| 違規行為 | 條文 | 刑責 | 罰金 |
|---|---|---|---|
| 詐欺、市場操縱 | §47 | 3-10 年 | 1,000 萬-2 億元 |
| 未經許可經營 VASP 或發行穩定幣 | §48 | 7 年以下 | 最高 1 億元 |
| 違反客戶資產保管 / 穩定幣準備金 | §49 | 5 年以下 | 最高 5,000 萬元 |
| 文件虛偽或隱匿記載 | §50 | 3 年以下 | 最高 240 萬元 |
| 非 VASP 冒用名稱 | §51 | 1 年以下 | 最高 120 萬元 |
| 其他行政違規(內控、揭露等) | §52 | — | 30 萬-600 萬元 |
涉及詐欺的未經許可業者,還可以援引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加重處罰。
台灣 vs 各國加密法規比較
| 項目 | 台灣 | 歐盟 MiCA | 日本 | 韓國 | 香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主管機關 | 金管會 | 各國金融主管機關 | 金融廳 | 金融委員會 | 證監會 |
| 許可制 | 是 | 是 | 是(登錄制) | 是 | 是 |
| 穩定幣規範 | 專章規範 | 專章規範 | 支付服務法 | 另行立法 | 穩定幣沙盒 |
| 客戶資產隔離 | 強制 | 強制 | 強制 | 強制 | 強制 |
| 操縱/詐欺刑責 | 最重 10 年 | 各國自訂 | 刑事罰則 | 不公正交易禁止 | 刑事罰則 |
| NFT 納管 | 排除(不可代替性) | 原則排除 | 個案判斷 | 排除 | 個案判斷 |
台灣專法的框架和歐盟 MiCA 最像,但在穩定幣發行上比 MiCA 更保守(需央行同意),罰則力度則接近韓國水準。如果你在關注全球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走向,也可以看看比特幣 ETF 的發展,了解機構資金進場的另一面。
接下來會怎樣?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先前表示,會分批訂出保管指引等子法;依金管會說明,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,須待相關授權子法完成後才正式上路(外界估計最快 2027 年)。
接下來的時程:
- 2026/6/30:立法院三讀通過,全案底定
- 施行前:金管會須完成相關授權子法(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、保管指引等具體門檻)
- 正式施行: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,外界估計最快 2027 年
- 過渡期: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 8 家業者,須於施行後 12 個月內提出許可申請、21 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(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,以 1 次為限)
對業者與金融機構的影響
交易所:合規成本大幅上升
從登記制升級為許可制,業者需要:股份有限公司組織(第 9 條)、最低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(第 11 條)、內控稽核制度(第 14 條)、資通系統安全管理(第 14 條第 2 項)、客戶資產分離保管(第 18 條)、定期財報經會計師簽證(第 22 條)。這對中小型交易所是生存級的挑戰,業界預估短期交易量可能萎縮 10%-15%。
銀行:兼營虛擬資產的新機會
第 7 條第 4 項明確開放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可兼營虛擬資產業務。銀行不需另設公司,直接用現有執照申請兼營。這對有意進入加密市場的銀行是明確的法律基礎,尤其在穩定幣發行方面,金管會態度是初期優先讓銀行發行。
穩定幣發行人:高門檻但獨佔優勢
穩定幣發行需經金管會許可且央行同意(第 34 條),限股份有限公司,要有最低實收資本額,準備資產須存放境內金融機構且定期查核(第 36 條)。門檻高,但率先拿到牌照的發行人將享有先行者優勢。
境外業者:可以進來,但標準比照國內
第 7 條第 3 項規定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在台設分支機構,需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。政府態度是「正向、審慎、友好」,但審查標準比照國內業者,且須配合我國司法機關查緝不法。
社群評價

虛擬資產服務法在 PTT 幣版引發大量討論,整體情緒偏擔憂。
PTT 網友指出,9 家通過登記、18 家被禁止營業後,「台幣兌匯只能從這些買,沒在名單上的買賣台幣跟加密就是違法」,反映出可選擇的管道正在快速縮小。
更尷尬的是合規與銀行風控的脫節。有用戶分享,「交易紀錄出現合格業者,銀行照樣說你是高風險」,形成「合法交易但帳戶被盯上」的矛盾。
穩定幣方面,「誰要用新台幣穩定幣?歐元、日圓都沒多人用」是常見反應,反映市場對台幣穩定幣的需求存疑。
不過也有正面看法——多數用戶認同客戶資產隔離保管的必要性,認為這能避免類似 FTX 暴雷的情況在台灣發生。
業界則警告,監管要求過高恐使台灣成為「淺碟市場」,短期交易量可能萎縮 10% 至 15%。
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加密貨幣投資具有高風險。本法已於 2026/6/30 三讀通過,惟部分子法與施行細節仍待金管會發布,實際規範以正式施行版本為準。投資前請自行評估風險。
常見問題
虛擬資產服務法什麼時候正式施行?
2026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。接下來金管會須完成相關授權子法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,外界估計最快 2027 年。
台灣買賣加密貨幣合法嗎?
合法,但必須透過金管會核准的業者。目前 8 家完成洗錢防制登記,未來需升級為許可制。依本法,未經許可經營最重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併科 1 億元罰金。
USDT 在台灣還能用嗎?
目前可以。但本法施行後,境外穩定幣在台交易需主管機關同意,USDT 是否能取得許可要等子法確定。
我需要做什麼準備?
虛擬資產服務法的子法什麼時候會公布?
金管會新聞稿僅說明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,需等相關授權子法完成後才會上路,並未公布明確時間表。外界(如區塊鏈媒體)預估最快 2027 年,但這不是官方數字,建議持續關注金管會公告。
現在還能用 OKX、Bitget 這類國際交易所嗎?
目前可以。本法規範的是在台灣經營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,過渡期內(施行後 12 個月內申請、21 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)現有業者可以繼續營運。但過渡期結束後,未取得許可的業者是否還能合法對台灣用戶提供服務尚待子法明確,建議優先選擇已完成登記或未來取得許可的合規平台。
12 個月申請、21 個月取照的過渡期怎麼算?
金管會新聞稿證實:本法施行後,業者須於 12 個月內提出許可申請、21 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,必要時可延長 3 個月(以 1 次為限)。但施行日期本身還沒公布(由行政院另定),所以這兩個期限的實際起算點,要等施行日確定才能對應到日曆時間。



